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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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山市铖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公告(认定)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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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铖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丁兴琴受伤一事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编号:〔2024〕6944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