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山市坦洲镇老魏家具加工部的公告
本局受理杨先川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通过邮寄方式也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坦洲镇老魏家具加工部,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411221604745472《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坦洲镇老魏家具加工部。
三、内容:申请人杨先川于2024年11月22日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是:对其于2024年10月20日在中山市板芙镇宜丰船木茶台工厂所受到的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5天内就该职工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芙分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60-86512622
联系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板芙中路7号之二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