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存在拖欠103名劳动者2024年7月至10月工资共计1680166.02元的违法行为,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经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3月20日对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容繁荣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决定,期限为3年,列入期间符合提前移出名单条件的可依法申请移出。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中人社监列决字〔2025〕第8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