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
我局已向你送达《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决定书》,责令你向我局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因你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电话:0760-88225718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702室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文书编号 | 受送达人 | 身份证号码 | 存在情形 | 待遇类型 | 应退还金额(元) |
中社失决催字〔2025〕第098号 | 陈伟霞 | 41282919****06**** | 重新就业 | 失业保险金 | 4798.2 |
中社失决催字〔2025〕第107号 | 金鑫 | 51100219****20**** | 重新就业 | 失业保险金 | 3896.8 |
中社失决催字〔2025〕第109号 | 管跃云 | 43262119****20**** | 重新就业 | 失业保险金 | 8976.5 |
中社失决催字〔2025〕第063号 | 顾王华 | 52242819****17**** |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 失业补助金 | 298.5 |
中社失决催字〔2025〕第097号 | 郑乐万 | 43112819****02**** |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 失业补助金 | 855 |
中社失决催字〔2025〕第106号 | 黄凤林 | 43062619****14**** | 重新就业 | 失业保险金 | 13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