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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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荥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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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荥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石发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502081155155751,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众分局

  联系人:黄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0-85701034

  联系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俊景路12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