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东荥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广东荥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石发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502081155155751,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众分局
联系人:黄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0-85701034
联系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俊景路12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