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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受理曹安全受伤一事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编号:〔2025〕18465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六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