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决定书》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
我局现向你送达《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决定书》,告知你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存在《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有关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你须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因你未依法向我局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至我局指定账户,退回多领失业保险待遇后,请保留好相关转账凭证或电子回单,并前往就近人社分局办理扣发手续。
账户户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80020000011992968
开户银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转账时请备注“(姓名)失业保险待遇+身份证后四位”]
传真:0760-88336303
联系电话:0760-88225718
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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