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山市双戈钢构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局受理刘瑞松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双戈钢构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510301453457832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双戈钢构有限公司。
三、内容: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众分局
联系人:黄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0-85701034
联系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俊景路12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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