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东元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局受理谭昌亮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广东元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广东元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505121357295707-1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广东元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三、内容:谭昌亮自述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于2024年12月12日受到的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0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分局工伤窗口
联系人:梁先生、钟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234136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163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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