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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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山市华凯广告有限公司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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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受理贺威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华凯广告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601071455875916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华凯广告有限公司。

  三、内容:申请人贺威于2025年11月10日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是:对其于2025年4月12日下午15时50分左右在中山市西区街道隆昌村悦生自然营地工作受伤一事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天内就该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分局

  联系人:林先生、郑先生

  联系电话:0760-23328660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路石岐行政服务中心305室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