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山市科越照明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局受理林赖仁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及《工伤认定协助调查通知书》予中山市科越照明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60121165672716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601211656727165-1号《工伤认定协助调查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科越照明有限公司。
三、内容:申请人林赖仁自述是你单位员工,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于2025年5月26日因受到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横栏分局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87611999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88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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