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山市西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举证)
本局受理陈超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诉求单位中山市西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西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2601140954305284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西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内容:经调查,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将其承建的中山市石岐街道仙湖新村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分包给广东鸿艺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鸿艺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再将该工程脚手架部分工程分包给中山市西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超由中山市西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请到该工程工作。2025年9月10日早上7时左右,陈超在该工程工作时被钢管砸伤腰部一事,于2025年12月9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联系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分局
联系人:郑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23328660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石岐行政服务中心305室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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