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亮亮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张亮亮在中山市东区保利天珺花园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项目中,存在拖欠李*桂、张*民2人工资42002元的行为。2026年2月6日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责令张亮亮限期结清所欠工人工资。张亮亮逾期未改正,仍拖欠李*桂工资26002元、拖欠张*民工资16002元。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26日对张亮亮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决定,列入期限为3年,列入期间符合提前移出名单条件的可依法申请移出。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粤人社监列决字〔2026〕0018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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