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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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山市九森木制品有限公司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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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受理赵日海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九森木制品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603201526462932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九森木制品有限公司。

  三、内容: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于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朗分局工伤窗口

  联系人:甘先生、罗小姐

  联系电话:0760-28191233转2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美景大道46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