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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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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我局已向你送达《社会基金追回决定书》,责令你向我局退还违规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因你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且未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并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请你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账户户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201102500902640880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

  [转账时请备注“退回(姓名)违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元”]  

  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


文书编号

受送达人

待遇类型

应退还金额(元)

人社分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社保催〔2026〕(1)第001号

刘建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896

黄先生

0760-8533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