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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备案中山市有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公示
文号:中人社函〔2022〕139号  发布日期:2022-11-08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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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有关规定,全市统一规范重新申请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此次重新备案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系列专业包括:工程系列的建筑、机电、广播电视、石油和化工、轻工、纺织、食品、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水电、电力、生态环境专业,图书资料专业、文物博物专业、群众文化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技工院校教师专业、医药行业专业、档案专业、新闻专业等。

  经核实,上述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予以核准重新备案,有效期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1日(为期三年)。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更新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名称,具体见附件《中山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变更前的评委会名称不再使用。各专业职称评审委员的组建单位、评审专业、评审范围、评委会办公室地址等信息详见附件。

  各专业职称评审委员请遵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按照国家和省的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加强评审服务管理、严格把握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市人社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单位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中山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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