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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7-03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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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市社会保险有关险种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3958元调整为4546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4930元调整为26421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986元调整为5284元,上限由24930元调整为26421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上限由24705元调整为25431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986元调整为5284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4930元调整为26421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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