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社监字〔2023〕第00509号
被送达人:刘思强
公民身份号码:4414811985*******7
我局催告你不符合规定条件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一事,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中人社监字〔2023〕第00509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中人社监字〔2023〕第00509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