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文书:编号:2310081102463603。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龙杰服饰有限公司(陈志坚)。
三、内容:钟兴梅自述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于2023年8月13日因受到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
联系人:彭小姐、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0-87793103
联系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4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