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廖华军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申请的用人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名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2310300944445178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名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三、内容:申请人廖华军对其于2023年9月5日16时20分左右,在火炬开发区太阳城4楼A区湘溪餐厅工地受伤一事申请工伤认定,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9号窗)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760-85312978
联系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9号窗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