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及广东省乡村工匠相关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组建中山市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山市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
以上评委会组建单位为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办公室(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12楼)。中山市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人才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的评审工作;中山市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人才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的评审工作。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评委会管理,严格把握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规范有序地开展评审工作。
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