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游传忠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申请的用人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广东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312221631157920《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广东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内容:游传忠自述广东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中山市荣东玻璃有限公司厂房翻新工程项目,后把该工程项目交由甘立泽施工管理。游传忠为甘立泽所雇请,在中山市荣东玻璃有限公司厂房翻新工程项目做工。于2023年12月12日游传忠在因受到事故伤害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头分局
联系人:梁小姐、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0-22511502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之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