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袁高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新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2403271454744430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新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宋圣国
三、内容:据袁高称,其于2022年6月21日从湖北省荆门市前往广东省东莞市斯瑞德(东莞项目)55kw除尘安装项目工作,途经G0421许昌-广州高速公路534km+20m(北往南)处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于2023年6月2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联系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分局
联系人:郑宇立
联系电话:23328820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102室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