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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山市新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韦述听)
发布日期:2024-04-10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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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受理韦述听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新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2403281149800036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新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宋圣国

  三、内容:据韦述听称,其于2022年6月21日从湖北省荆门市前往斯瑞德(东莞项目)55kw除尘安装项目工作,途经G0421许昌-广州高速公路534km+20m(北往南)处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于2023年6月2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联系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分局

  联系人:郑宇立

  联系电话:23328820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102室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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