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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山市永基电器有限公司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30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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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受理黄仕永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申请的用人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永基电器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404071404353042《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永基电器有限公司。

  三、内容:黄仕永自述黄仕永系中山市永基电器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3月5日上午9时20分左右,黄仕永在公司车间操作冲压机时,被冲压机压伤左手。于2024年4月7日黄仕永在因受到事故伤害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头分局

  联系人:梁小姐、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0-22511502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之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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