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罗真伍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申请的用人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坦洲镇瑞望家具店,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2405231403793852《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坦洲镇瑞望家具店。
三、内容:罗真伍称其于2024年1月22日在你家具店木工场车间上班,使用电动锯子切割木方时,被切割出来的木方打中鼻子,导致鼻子受伤。后于2024年5月17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坦洲分局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60-86217644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9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