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赖当城工伤认定一案中部分事实需进一步调查取证。经研究,本局决定撤销编号〔2024〕49530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现因无法送达《关于撤销编号:〔2024〕49530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决定》予深圳市国网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坦神北路分公司,本局对《关于撤销编号:〔2024〕49530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决定》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关于撤销编号:〔2024〕49530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决定》。
二、受送达人:深圳市国网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坦神北路分公司。
三、内容:经核查,赖当城工伤认定一案中部分事实需进一步调查取证。经研究,本局决定撤销编号〔2024〕49530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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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