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易宝明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诉求单位中山市鸿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该公司签收后并未向我分局提交任何书面材料及未派人员到我分局接受调查,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2406191603305806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鸿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三、内容:据易宝明称,其于2024年4月17日上午11时33分左右驾驶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途经中山市西区富华道汽车总站对开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一事,于2024年6月4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联系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分局
联系人:郑先生、吴先生
联系电话:23328660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305室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