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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区分公司的公告(阳军)
发布日期:2024-08-28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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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受理阳军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广东宝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区分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307051853401430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广东宝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区分公司。

  三、内容:申请人阳军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对其于2022年10月27日16时30分左右在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小榄镇同裕路W100-W104路段工作时的受伤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就该职工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工伤窗口

  联系人:何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0-22838311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裕洲路63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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