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吴杏如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诉求单位中山市惊名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到中山市惊名科技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2406180946468066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惊名科技有限公司
三、内容:据吴杏如称,其于2024年1月19日14时左右在工作时突然左手腕疼痛一事,于2024年4月1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联系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分局
联系人:郑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23328660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305室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