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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山市金谷谷服装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3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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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受理吴金连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金谷谷服装厂,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406191615321381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金谷谷服装厂

  三、内容:吴金连自述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于2023年12月12日驾驶电动车下班回住处,途经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与沙水路交界十字路口时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

  联系人:彭小姐、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0-87793103

       联系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4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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