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升镇奥源电器厂:
本局受理潘妙丽受伤一事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编号:〔2023〕13472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