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项德位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申请的用人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金达利电器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407181036090098《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金达利电器有限公司。
三、内容:项德位自述系中山市金达利电器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5月5日上午9时10分左右,项德位在公司车间操作倒角机器给玻璃倒安全角时,被断裂的玻璃割伤右手。2024年7月17日,项德位在因受到事故伤害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