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康智华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广东中欣维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408121131660192《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广东中欣维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三、内容:申请人于2024年8月8日向本局为其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是:对其于2023年11月23日在重庆市万富之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受伤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5天就该职工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定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坦洲分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0-86217644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9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