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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山市明德照明有限公司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8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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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明德照明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高凤丽受伤一事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编号:〔2024〕34727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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