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蒋学文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申请的用人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童心电器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409051131851362《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童心电器有限公司。
三、内容:蒋学文自述蒋学文系中山市童心电器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5月22日上午6时30分左右,蒋学文在公司车间操作压轴机器压转轴时,被压轴机器压伤左手。于2024年8月16日蒋学文在因受到事故伤害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头分局
联系人:梁小姐、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0-22511502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之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