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何喜德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渝粤建筑工程部,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024-0616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渝粤建筑工程部。
三、内容:何喜德自述在金牛轩项目工作期间,于2024年7月23日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桂山分局工伤窗口
联系人:吴玉萍
联系电话:88203865
联系地址: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商业大街68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