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李永记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个人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及《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及《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予李永记本人,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编号:6850537、《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410221612666290。
二、受送达人:李永记(身份证号码:533***********1016)。
三、内容:其本人于2024年8月2日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是:对其于2024年6月24日在中山市中山市康景路下穿隧道(一标段)工地的受伤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自公告之日起5天内来我分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未到的,本局根据你提供的证据以及我局调查的情况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分局
联系人:郑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23328660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石岐区行政服务中心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