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
我局已向你送达《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决定书》,责令你向我局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因你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电话:0760-88225718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202室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文书编号 | 受送达人 | 身份证号码 | 存在情形 | 待遇类型 | 应退还金额(元) |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154号 | 陆小菊 | 612325******02**** | 重新就业 | 失业保险金 | 3624 |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166号 | 唐瑞娇 | 452427******21**** | 重新就业 | 失业保险金 | 2122.8 |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160号 | 黄煌 | 350124******23**** | 重新就业 | 失业保险金 | 2122.8 |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168号 | 张兰湘 | 430223******28**** | 重新就业 | 失业保险金 | 11650.2 |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170号 | 周冬发 | 430425******28**** | 重新就业 | 失业保险金 | 387.2 |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194号 | 邱芬标 | 460029******05**** | 重新就业 | 失业保险金 | 5446.11 |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195号 | 雷冬枝 | 430781******08**** | 重新就业 | 失业保险金 | 827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