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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8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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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我局已向你送达《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决定书》,责令你向我局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因你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电话:0760-88225718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202室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文书编号

受送达人

身份证号码

存在情形

待遇类型

应退还金额(元)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154号

陆小菊

612325******02****

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金

3624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166号

唐瑞娇

452427******21****

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金

2122.8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160号

黄煌

350124******23****

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金

2122.8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168号

张兰湘

430223******28****

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金

11650.2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170号

周冬发

430425******28****

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金

387.2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194号

邱芬标

460029******05****

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金

5446.11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195号

雷冬枝

430781******08****

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金

82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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