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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5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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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我局已向你送达《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决定书》,责令你向我局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因你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电话:0760-88225718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202室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文书编号

受送达人

身份证号码

存在情形

待遇类型

应退还金额(元)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162号

蓝华生

45212319****10****

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金

2069.55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161号

黄伟武

44522419****05****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失业补助金

300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190号

曾伟群

44010519****11****

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金

1208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191号

吴广章

44200019****24****

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金

2296.4

中社失决催字﹝2024﹞第154号

陆小菊

61232519****02****

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金

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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