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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保险待遇退回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5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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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我局现向你送达《失业保险待遇退回通知书》,告知你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存在《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的有关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你须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因你未依法向我局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至我局指定账户,退回多领失业保险待遇后,请保留好相关转账凭证或电子回单,并前往就近人社分局办理扣发手续。

  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符合严重失信人行为的,将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账户户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80020000011992968

  开户银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传   真:0760-88336303

  联系电话:0760-88225718

  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文书编号

受送达人

身份证号码

存在情形

待遇类型

应退还金额(元)

中社失通字〔2023〕第478号

徐玉宝

45092319****04****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失业补助金

300

中社失通字〔2023〕第383号

刘文敏

44018319****10****

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金

4318.3

中社失通字〔2023〕第635号

黄洲原

45242719****23****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失业补助金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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