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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孔凡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6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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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凡秀:

  本局受理广东汤始建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为你受伤一事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编号:〔2024〕343602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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