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陈全德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易荣装修工程部(饶荣平),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410111003085100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易荣装修工程部(饶荣平)
三、内容:陈全德自述受你单位安排在沙溪镇华发四季丹桂一路10号B2-26号别墅工作期间,于2024年8月20日因受到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
联系人:彭小姐、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0-87793103
联系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4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