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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山市溢群木业经营部(个人独资)(李涌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8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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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受理吴广点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溢群木业经营部(个人独资)(李涌达),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410221013299233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溢群木业经营部(个人独资)(李涌达)

  三、内容:吴广点自述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于2024年9月12日因受到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

  联系人:彭小姐、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0-87793103

  联系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4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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