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搜索: 人才引进 社会保险 创业 培训补贴 技能鉴定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确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公告(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4-12-08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分享:

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鼓励企业稳定就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的规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底,含补缴欠费月数),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该补贴实行“免申即享”,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领取条件,筛查出符合领取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及金额信息,单位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稳岗返还信息进行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确认后进行发放。劳务派遣单位实行“依申请发放”。

  经数据比对与审核,部分用人单位相关发放信息不完整,影响资金发放。为了推动稳岗返还政策应享尽享,做好稳岗返还确认工作,我局对第一批银行账户信和联系方式异常的用人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实行公告,请及时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填报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确认,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发放资金;逾期不确认的,将超过政策实施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不能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附件:中山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异常的用人单位名单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