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冉思和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康腾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410231537353388《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康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内容: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5日向本局为其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是:对其于2024年5月19日在中山市康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班回家途经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三路与龙塘四路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5天就该职工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定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坦洲分局
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0760-86217644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9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