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宋晓燕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杭州爱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412031630108553。
二、受送达人:杭州爱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建泽)。
三、内容:申请人宋晓燕于2024年11月15日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是:对其本人于2024年4月14日晚上20时30分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一事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就该职工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分局
联系人:陈先生,郑先生
联系电话:23328660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石岐区行政服务中心305室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