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袁峰为其父亲袁建雄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四川三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410291454712927
二、受送达人:四川三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内容:袁峰自述其父亲袁建雄受单位安排在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北路延长线深江铁路高架桥底路段工作期间,于2024年9月28日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
联系人:彭小姐、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0-87793103
联系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4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