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经研究,同意组建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
评委会组建单位为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下称“长理工中研院”),评委会办公室设在长理工中研院人力资源部,负责长理工中研院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系列生物学、地学、化学、物理、技术科学与情报学等专业研究实习员(初级)、助理研究员(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级)和研究员(正高级)的自主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评审办法、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备案进行(具体见附件1-3),如有变动请另函报我局备案。
请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评委会管理,严格把握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规范有序地开展评审工作。
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