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山古海骨科医院违反《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相关约定,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第五十四条、《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八)项规定,从2024年12月24日起,我局解除与中山古海骨科医院签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和《广东省中山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补充协议》。解除协议后,该机构不属于我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
特此通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